刑警罗飞系列全集:凶画+鬼望坡+恐怖谷+死亡通知单_第17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77节 (第1/2页)

    ??正如案件代号所显示的那样,这起贩毒案发生在四一八血案前的一个月,不过这只是案件结束的时间,而案件的开始要远早于此。

    ??八十年代早期,国际刑警加大了对跨国贩毒的打击力度,国际贩毒集团苦心经营多年的“毒品走廊”被一一摧毁,这使得他们不得不开始寻找新的安全通道,而改革开放初显成效的中国也成了一个主要的目标。

    ??a市是全国贸易的主要关口之一,交通便利,资信发达。在国际大趋势的背景下,绝迹多年的贩毒案亦开始在市内出现。这很快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和重视,公安局副局长薛大林被指派对全市禁毒专项打击活动负责。

    ??薛大林领导的禁毒小组很快捕获到了一条重磅信息:来自于东南亚地区的贩毒集团将在a市与境内犯罪分子进行一次数量巨大的毒品交易,而交易的时间正是一九八四年的三月十六日。三一六专案组由此建立。

    ??这条信息来源于警方安插在犯罪分子内部的一个线人:邓玉龙。根据卷宗里提供的个人信息:邓玉龙时年二十五岁,但已经为警方当了七年的线人。

    ??这个精干的小伙子本来是个辍学的混混,惯于在街头滋事寻衅,并且在当年的流氓团伙中也闯出了一些名声。在庆祝十八岁生日的晚宴上,喝多了酒的邓玉龙将另一名混混捅伤,并因此被警察逮捕。他似乎难逃牢狱之灾的惩罚了,可这时却有一个人出面救了他,这个人便是薛大林——他当时还没当上局长,而只是治安大队的中层领导。

    ??薛大林帮助邓玉龙的手段很简单,他更改了出警记录,将邓玉龙伤人的时间从第二日的零点零六分改为了前一日的二十三点五十六分。虽然仅有十分钟的差别,但涉案的邓玉龙由“成年人”变成了“未成年人”,法律给他的惩罚也因此减轻了许多——他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

    ??薛大林和邓玉龙非亲非故,他的帮忙当然是有条件的。当邓玉龙走出看守所的之后,他表面看起来仍是一个不知悔改的混混,但实际上他已经成了警方——或者准确地说,是薛大林的线人。

    ??不俗的天资加上早年的经历使得邓玉龙在这样一个“工作岗位”上游刃有余。他与薛大林的亲密合作使得两个人都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薛大林对辖区内的案件破获率大大增加,自己仕途上的前景愈发光明;而邓玉龙在薛大林的暗助下更加树立起在混混中的威望,并最终赢得了更高层次“大哥”的青睐。

    ??这名“大哥”名叫刘洪,在当年的a市道上绝对可称风云人物。那是市场经济刚刚放开,刘洪凭着灵活的头脑和不怕死的狠劲迅速占领了黑道市场,从最初的敲诈勒索,到后来的收保护费,再到直接参与投机倒把,他很快积累了相当的财富。有些资历的混混亦纷纷投靠,刘洪开始谋建属于自己的“黑道”王国。

    ??邓玉龙便在这时出现在刘洪的视野中,后者正需要一个既能打又能混的“助手”。于是他将邓玉龙招入了麾下。警方此时已有意打掉刘洪集团,邓玉龙打入到敌人内部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

    ??而更好的消息还在后面。当境外贩毒分子想在a市建立销售渠道的时候,他们无法避开刘洪这条地头蛇。受到贩毒巨大利益的诱惑,刘洪决定在这桩买卖中插一手,从而在a市成为垄断销售的庄家。在最初几次小规模的成功交易之后,双方约定在一九八四年的三月十六日进行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合作。

    ??通过邓玉龙传来的消息令警方激动不已,而有邓玉龙的存在,行动告捷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了——此时的邓玉龙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表现,已成为刘洪的贴身心腹,与境外毒贩交易的全过程几乎都有他的参与。

    ??三月十六日当天,刘洪带着邓玉龙和另一名保镖来到了交易地点,与他们碰面的则是来自于境外的三名资深毒贩。薛大林带着警方人员早已便衣埋伏在周围,只等邓玉龙发出信号之后,便可展开收网行动。

    ??然后事情却出了一些意外。一名境外毒贩发现了警方的便衣,交易现场的犯罪分子立刻夺路欲逃,在遭到警方阻击之后,双方展开了枪战。a市警方也第一次领教了国际毒贩的凶狠,面对警方的重重包围,他们明知毫无生机也要顽抗到底,并且击伤了参战的两名干警。而邓玉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在内部的反戈一击令凶犯毫无抵抗的可能。最终包括刘洪在内,其他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都被当场击毙。警方大获全胜。

    ??此役共缴获海洛因5.8千克,毒资70万元。刘洪犯罪团伙也在外围的战斗中被一举歼灭。

    ??因为此案的成功告破,三一六专案组立了集体二等功,薛大林更是立了个人一等功,他的仕途一片看好。可谁能想到,仅仅一个月后,他却莫名惨死在eumenides手中。

    ??……

    ??又一阵秋风吹来,呜咽如泣,愈发衬出夜色的沉寂。慕剑云伸出双手在脑门两侧使劲揉了揉,可思维却并未因此而变得通达。现有的资料显示:“三一六贩毒案”是一起完全独立的刑事案件,它与后来发生的“四一八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